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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19号院2号楼、3号楼4单元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5BJ1001523
出租方名称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2970600元/年 出租面积 3373.92平方米
租赁期 5年3个月 房屋出租用途 餐饮、酒店、超市、银行、公寓等商业用途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1861160602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72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一、出租条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逄瑞涛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901055696
出租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19号院2号楼、3号楼4单元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3373.92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已被删除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决策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装修施工方案后方可改造
租金挂牌价 29706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3373.92 租赁期 5年3个月
起租日 2025年10月01日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季付、押金60万元,随首笔租金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 出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 其他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季付、押金60万元,随首笔租金支付。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餐饮、酒店、超市、银行、公寓等商业用途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防火工作,须设立专人作为安全防火责任人。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火、电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4.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须同时将以下文件扫描为PDF上传: (1)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的《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 (2)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10308002;(3)信用中国征信查询信息(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出租面积为3373.92平方米。 2.本项目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项目以现状交付。 4.本项目无免租期。 5.本项目租金包含增值税。 6.出租方与原承租方于2025年8月14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涉及房屋交接、次承租人的处理等事宜详见置于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办理交接事宜,出租方予以协助。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等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名单为准。(需在报名时上传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信息,以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需按附件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二、其他信息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_万元 50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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