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西马坡北街3号院4号楼二层201室101铺位、202室101铺位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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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1.8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130.16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健身娱乐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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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炎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201040570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顺义区西马坡北街3号院1号楼等8幢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50408.5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决策声明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应按行业要求自行处理消防报建报审、施工及验收的所有相关事宜。 2、承租方如需改造,改造可以包括加装监控系统、结构加固、消防系统改造、燃气改造、电气系统改造、供暖系统改造、空调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加装智能化系统、加装电梯系统等。 3、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4、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 |||||||||||
租金挂牌价 | 1.83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130.16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6%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承租方应于最迟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向出租方预付该房屋第一期固定租金,承租方以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其他等方式支付,之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除首期租金外,承租方须在每个租金支付季度起始日前15天付款,将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支付到出租方账户(如遇节假日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缴纳)。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但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2、承相方应于租赁合同签署后7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租金的金额。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6%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因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水、电、气、热、物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承租方应于最迟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向出租方预付该房屋第一期固定租金,承租方以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其他等方式支付,之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除首期租金外,承租方须在每个租金支付季度起始日前15天付款,将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支付到出租方账户(如遇节假日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缴纳)。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但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2、承相方应于租赁合同签署后7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租金的金额。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健身娱乐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2.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调剂给第三方使用,但承租方有控股权的关联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例外。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垃圾分类责任等。 6.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承租方须无条件腾退房产,注销或迁移注册地址,并将所承租房产恢复原状,保证房产中原有设备设施功能完好,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装修改造投入做任何形式补偿。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报名,需提交法人企业的授权或许可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内容包括贷款、信用卡无逾期记录。(查询途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www.pbccrc.org.cn/)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应无行政处罚信息、当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Jwww.gsxt.gov.cn/index.htm)。 4、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须在北京地区正在运营不少于2家的项目案例,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用途为健身休闲或养生保健(非医疗)或生活美容或足浴。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需包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及经营面积等关键页)。如使用自有房屋经营的,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及正在运营相关证明文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承租方报名时须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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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22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