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栖霞区尧化新村102号房产部分面积(思缘宾馆)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32 | ||||||||||
---|---|---|---|---|---|---|---|---|---|---|---|---|---|
出租方名称 | 江苏省煤炭职工服务中心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40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58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江苏省煤炭职工服务中心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建琰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15050887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南京市 | ||||||||||||
坐落位置 | 栖霞区尧化新村102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750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煤长江地质集团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须在不损坏建筑原有安全结构及消防设施的前提下,经过出租方许可后进行装修改造。 | |||||||||||
租金挂牌价 | 20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400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2026年01月09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10万元; 租金年付,首期租金押金自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之后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10万元; 租金年付,首期租金押金自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之后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撤回承租申请,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承租方。 3、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相关方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4、租赁期内,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区域及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6、本次出租房产仅用于酒店宾馆,若承租方用于其他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及时更正,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 7、承租方可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对承租标的物进行转租、转让。 8、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电信和物业费等公共事业费用。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房产为出租状态,现状出租。本次出租房屋踏勘联系人:张建琰,联系电话15150508877,踏勘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踏勘具体时间。 2、标的存在租约,租赁期至2026年1月8日,原承租人南京市栖霞区思缘精品酒店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报名时在系统中上传经意向方盖章的查询截图。(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承租方应承诺已知晓出租方无不动产权证书,承租方不得因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书而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任何补偿、赔偿,或要求出租方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因租赁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书致使承租方遭受损失或被处以罚款等的,该责任及损失出租方不予承担。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经营许可文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方须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5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