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2号楼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6BJ10005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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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基石京诚(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43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626.42平方米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3月1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年03月24日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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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基石京诚(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雷蕾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8161153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2号1层01 |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974.33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 平方米 | 2026年11期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租赁期 | 无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4300000元/年 |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626.42 |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5年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626.42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押金3个月租金,季付租金。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 | ||||||||||||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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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装修改造。 |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意向承租方当前无行政处罚信息,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 ||||||||||||
| 信息披露期 | 5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