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南路甲28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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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 |||
| 挂牌价格 | 3.6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99.2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6919424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钱伟 / 联系电话: 010-83143078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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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 |||
| 注册资本 | 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9747543900D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何里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1230196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南路甲28号1幢等4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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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646.2 |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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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8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联系人:何里,电话:13811230196 ;艾晖,电话:13126672667。 2、本项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调整方式自起租日为起始日期进行计算。 3、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该标的物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6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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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499.2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 | |
| 租金调整方式 | 2年涨幅0.2元/平方米/天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照每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以合同为准。押金为3个月租金金额。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1、租赁标的无物业费。 2、租赁标的内的公用事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等单价均为相应服务公司商业标示的价格,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费用,出租方不代缴费用。 3、由于承租方缴费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及相关材料交于出租方,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标的进行适当装修改造,并由出租方进行最终验收。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需按规定自行报批消防等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