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南路5号(西院)部分房屋(1幢、2幢、3幢、4幢、5幢、6幢、12幢)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1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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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142.1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6944480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齐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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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南路5号 | |||
| 注册资本 | 23727.3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209006Q |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林林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801029601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酒仙桥南路5号(西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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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 建筑面积 | 8989.6 | |||
| 房屋用途 | 工交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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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京易 办字〔2023〕97 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合同2023年7月29日到期,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2、原租户未搬离,出租方不负责清退。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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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142.1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0 |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涨幅0.32元/平方米/天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季度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1、电费1.03/度; 2、水费9.5元/吨; 3、供暖费:出租方不负责供暖,承租方自行与供暖单位协商供暖事宜及并直接向供暖单位缴纳费用。如承租方逾期未缴纳供暖费导致供暖单位向出租方追偿的,出租方有权随时向承租方全额追偿垫付供暖费及因此产生的费用,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事由抗辩; 上述配套能源费须缴纳至物业管理公司(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供应单位的价格或出租方成本、损耗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在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依照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6.本合同到期终止时,承租方装修、改造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装修、改造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