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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南路5号(西院)部分房屋(1幢、2幢、3幢、4幢、5幢、6幢、12幢)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3BJ1001159
出租方名称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4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3142.1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6944480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齐战勇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南路5号
注册资本 23727.3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91110000101209006Q
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李林林 出租方联系电话 1580102960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朝阳区酒仙桥南路5号(西院)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8989.6
房屋用途 工交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京易 办字〔2023〕97 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原合同2023年7月29日到期,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2、原租户未搬离,出租方不负责清退。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3142.1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0
租金调整方式 3年涨幅0.32元/平方米/天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季度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1、电费1.03/度; 2、水费9.5元/吨; 3、供暖费:出租方不负责供暖,承租方自行与供暖单位协商供暖事宜及并直接向供暖单位缴纳费用。如承租方逾期未缴纳供暖费导致供暖单位向出租方追偿的,出租方有权随时向承租方全额追偿垫付供暖费及因此产生的费用,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事由抗辩; 上述配套能源费须缴纳至物业管理公司(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供应单位的价格或出租方成本、损耗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在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依照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6.本合同到期终止时,承租方装修、改造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装修、改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