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1号特钢汽车园区一期厂房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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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3.3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5436.06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6974720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欧炳凤 / 联系电话: 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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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 |||
| 注册资本 | 41717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2286193W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黄河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0270031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1号特钢汽车园区一期厂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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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12628.62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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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总建筑规模12628.62平米,本次出租范围为东4户、东5户区域,出租面积5436.06平米。 2. 承租方在按符合房屋权属性质及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合理使用标的物时,如需办理相关证照或许可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只负责提供租赁标的物权属证明文件,不负责协助承租方办理任何从事出租业态所需的政府部门准许条件。承租方应充分知晓房屋使用条件,若由此导致的承租方经营活动无法开展,由承租方承担全部后果。 3.政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或建设调整涉及本区域,本合同自动终结,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自愿放弃装修改造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赔偿以及任何搬迁补偿,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3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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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5436.06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 | |
| 租金调整方式 | 1年涨幅3%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季付;租赁押金为3个月房租;装修押金30万元;拆改恢复押金50万元。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水9.50元/吨,电1.29元/KWH。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新能源汽车展示交付中心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与租赁标的物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供暖等能源动力,以及通讯(如电话、宽带)、视频、网络报装、电力增容费用、变压器容量及电路线损、停车费、政府税收规费、装修改造费用等。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内部区域不负责物业管理,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