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马坡段59号院房屋及土地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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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金刚石厂有限责任公司 | |||
| 挂牌价格 | 1.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606.32 | |
| 租赁期 | 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6987680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刘婉慧 / 联系电话: 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金刚石厂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孟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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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59号2幢 | |||
| 注册资本 | 363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131011283023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出租方联系人 | 马蕊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801465931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马坡段59号院2号等【3】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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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 建筑面积 | 3606.32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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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合同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原承租方尚未搬离,有优先承租权。 2、承租方可能无法在该房屋办理营业执照。 3、原承租方承租无免租期,新承租方含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在租赁期内。 4、本次出租项目含宗地面积10421㎡,其地上房屋建筑面积3606.32㎡,不拆分,租金1842829.52元/年。 5、租金自起租日起,自第三年起一次性递增2%。 6、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函》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7、踏勘联系人:马蕊,电话:65078092,杨蕻,电话:13621124065。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9:00-15:00。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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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606.32 | |||
| 起租日 | 若原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为上一期合同到期日的第二天。新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1 |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涨幅2%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每年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首年年租金的30%租金作为押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除租金外,房屋水电、燃气、供暖、制冷、物业费、修缮费、消防器材、垃圾清理费用等承租方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不损毁相关设备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