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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房屋租赁  > GL2022BJ1001534-3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码市镇办公用房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2BJ1001534-3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挂牌价格 8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496.34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商超商铺;停车场地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6988544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李晓媛  / 联系电话: 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 徐术  / 联系电话: 010-66295555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路113号
注册资本 0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11431129MB1514388L
经济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出租方联系人 邹蔷薇 出租方联系电话 1589749496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湖南路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496.34
房屋用途 办公用房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 湘税函【2022】163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规划调整、税务系统办公办税需求、政府征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出租合同并收回房屋,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应按照实际约定归还租赁房屋,造成承租方装修及经营损失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80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496.34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0
租金调整方式 年涨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第一、二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三、四、五年租金于前一年度结束前10日内付清。押金2万。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商超商铺;停车场地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2.在装修过程中,院落围墙不可拆除,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