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四区423号楼一层南侧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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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 | |||
| 挂牌价格 | 4.6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370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商超商铺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030016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钱伟 / 联系电话: 010-83143078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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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401-409室 | |||
| 注册资本 | 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28013564883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帕提古丽·克里木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5575588-835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望京西园42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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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 建筑面积 | 5891.75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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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工作日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踏勘联系人:郎先生,联系电话:13811502617。《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2.本项目原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6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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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370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5年涨幅0.25元/平方米/天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于每期开始前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 2.押金:保证金为租赁期内末年3个月租金的金额,保证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向出租方支付。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租金包含物业费、供暖费,因使用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水、电、气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商超商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现状出租,承租方对此无异议,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 2.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维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3.如承租方为满足房产日常经营需求办理水、电、燃气、供暖等增容增量手续,其相关过程中所需所有证照手续及资金,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且合同终止时亦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房产现使用人根据相关要求给房产办理了电增容、燃气开通、暖气管道铺设等出资工作,新承租人如需保留,需自行与房产现使用人处理相关事宜,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且合同终止时亦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4.承租方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私搭乱建,如政府部门认定租赁物业存在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承租方也应无条件将违法建筑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如承租方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上述违法建筑,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