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焦奥中心”4号楼10层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5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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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炼焦化学厂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978.62 |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139744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刘婉慧 / 联系电话: 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炼焦化学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谭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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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东口 | |||
| 注册资本 | 1550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58016510650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雨晴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439430633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4号楼1至14层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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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 建筑面积 | 26341.21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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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炼焦化学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抵押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6月30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原承租人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情况下,最终承租方需待原承租方向出租方腾退交还房屋后,方能与承租方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预计腾退时间为30天。 3.该房屋涉及抵押,抵押权利人已同意出租行为。 4.免租期每年1个月(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合计3个月。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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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978.62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3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叁付陆,即押叁个月租金(按照首年租金标准计算,开收据,押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到期后返还)作为押金并提前支付陆个月首期租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期内承租方支付物业费;承租期内水、电、气、热、网络等其他公共事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其他研发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并且不影响出租方及其他租户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维护所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立户外广告。经出租方同意的,应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设立。 4.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获得出租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