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盘龙路9号院4号部分(7531.14平米)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6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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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中美联合(北京)制呢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0.5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7531.14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155296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王洁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美联合(北京)制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孟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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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区西区190号 | |||
| 注册资本 | 6446.97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17774703412L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华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7610003773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平谷区马坊镇盘龙路9号院4号1至2层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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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 建筑面积 | 20550.61 | |||
| 房屋用途 | 生产车间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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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房屋为出租状态,分别租给两个原租户,原房屋租赁合同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4日到期。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5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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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7531.14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除第一年租金外,承租方每年度(自租赁起始日往后推算365日)向出租方支付一次房屋租金(至迟应于每年度租期期满前的20天交付下一年度房屋租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第一年房租的同时一次性支付拾叁万元作为房屋合同押金,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并经出租方对收回的房屋验收无异议后(含工商地址迁出、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等)将全部押金退还给承租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承租方有违约、拖欠租金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进行扣除相应金额,如有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押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日应按照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1、承租方自行负担以下费用 (1)自行使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通信、歌华、网络等费用。 (2)承租方单独设立并使用的电力供应、中控与监控监管、防雷检测、电气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保等分摊部分费用。 (3)与租赁房屋使用相应的卫生费、排污费、物业费等(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4)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的租赁房屋原有部分的损坏,以及无论是承租方原因造成还是自然损毁、损耗等原因造成的承租方装饰、装修、改造部分的损坏,相应的恢复、保养、维修、修缮义务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收费标准及缴费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对上述费用调整时,出租方可对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2、物业费 2.6 元/㎡/月,物业服务协议由承租方与北京三羊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生产车间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应合理安全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则承租方须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且须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承租后,如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现状接受且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 3、为保障建筑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可对该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承租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如遇紧急情况,出租方可根据上级要求和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承租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不得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承租房屋,并对所承租房屋及其使用区域内的安全等负全责。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不在租赁房屋内或周边存放任何违禁品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在租赁房屋内或使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犯罪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租赁房屋安全、妨碍出租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活动。如租期内发生火灾、治安、消防等案件,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出租方及相关方的全部损失。 5、承租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的生产经营的资格、资质,依法开展经营。 6、承租方需对所承租房屋内的财产自行安排保险事宜,以避免所租房屋受到损坏给自身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应根据国家、北京市和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的要求,自行办理租赁房屋内有关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相关手续,并接受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等的检查和指导。 7、租赁期间,承租房屋内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除因出租方直接原因造成外,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负责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出租方因此遭受或发生的任何赔偿、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出租方做出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