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盘龙路9号院12号3幢1至2层101(871.95平方米)软水站、2幢1至2层101(977.2平方米)锅炉房、4幢1层101(85.68平方米)冲灰泵房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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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科兴源热电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0.5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934.83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173440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王洁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科兴源热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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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区西区189号 | |||
| 注册资本 | 210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1777546218X4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沈建勋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21068275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平谷区马坊镇盘龙路9号院12号3幢1至2层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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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871.95 | |||
| 房屋用途 | 软水站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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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科兴源热电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53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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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934.83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涨幅3%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每年度租期期满前20天承租方需交付下一年度房屋租金。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给出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建筑面积:1934.83㎡)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作为房屋押金,合同履行后该押金转为本合同押金,在本合同期满终止并经出租方对收回的房屋验收无异议后将全部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承租方有违约、拖欠租金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进行扣除相应金额,如有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押金不足部分。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自行负担以下等费用 (1)自行使用的水、电、暖气、通信、歌华、网络等费用。 (2)承租方单独设立并使用的电力供应、中控与监控监管、防雷检测、电气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保、卫生、排污等分摊部分费用。 (3)物业费:0.1元/㎡/天(在本合同签订时同时与北京三羊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合同)。 (4)因承租方故意或过失等不当使用原因所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及缴费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对上述费用调整时,对承租方的收费标准也做相应调整。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锅炉房、软水站、冲灰泵房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租赁房屋基本结构及其原有附属设施(以出租方交付承租方使用时的验收确认情况为准)非因承租方自身原因产生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除此之外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费用。出现紧急情况,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承租方的生产和工作的,承租方可在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获得书面同意后,及时进行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安全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则承租方须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且须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承租后,如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不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4、在承租范围内翻建或新建的房屋及对房屋的装修涉及的翻建、新建或装修方案应先报出租方批准,对于翻建或新建的房屋及对房屋的装修合同期内承租方享有无偿使用权,双方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拆除其装修,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及另行支付费用;承租方安装的设施(非复合物)、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权撤走,撤走过程中应不对房屋造成损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