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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华龙街E座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859
出租方名称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7.1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636.5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餐饮经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7191584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王洁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渠向东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6号
注册资本 134362.6972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91110000633692131T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吕瑶滨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600452022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华龙街E座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636.5
房屋用途 工交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普通装修,设备设施老旧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经理办公会(2024)第10次会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及水电设施以出租方交房现状为准,如现有水电容量等物业条件无法满足承租方需求,出租方不负责提供,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14:00到16:00。联系人:吕瑶滨,联系电话:18600452022。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7.1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636.5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4年涨幅3%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第一期。 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租赁期间产生的日常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燃气、暖气、排污、通讯等、楼宇设备设施分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餐饮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若需装修,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报出租方备案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租期内,租赁标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承租方在租期间的所有装修施工报建及消防报批、验收手续等需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交出租方备案。在营业执照注册、建委报建手续、装修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在进行该房屋装修装饰中需对消防、水、电、天然气、供热、空调、网络、电话、管线等设备设施进行改动和安装时,承租方须书面事先提出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遵守政府相关部门法规和要求下,由承租方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单位施工,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应按出租方意见进行处置,如出租方同意利用,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投入支付任何补偿;如出租方不同意利用,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意见自行清除,恢复原状并在腾空该房屋时保证该房屋清洁、随时可以使用,如恢复原状中给出租方房屋造成损失,由承租方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