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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103号楼7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922-2
出租方名称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3.63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954.48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7221824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刘婉慧  / 联系电话: 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浩楠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沙排院4幢一层118房间
注册资本 1000000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91110105690015145P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龚志 出租方联系电话 845367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3号楼-1至7层101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4629.24
房屋用途 工业厂房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精装修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经理办公会议2024年第16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2.现场查看房屋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预约联系人:龚先生,电话:84536727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63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954.48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5
租金调整方式 3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按季度支付房屋租金,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15日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房屋租赁押金(即3个月租金)和首期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除租金、地下停车位费外,如有房屋水、电、通讯费、供暖费、修缮费、空调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消防器材、垃圾清理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缴纳给相关部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装修改造方案需报备产权方及园区物业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允许装修。 3.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及出租方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提交正式的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的资质、手续等,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5.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6.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及应缴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装修时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负全责,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保持房屋现状、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8.如承租方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未按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办理批准、验收、备案等,或不配合施工过程中相关检查,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