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二区原锅炉房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067 |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挂牌价格 | 2.57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009.43 |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产业园区;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17504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刘传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炜宇 |
|---|---|---|---|---|
| 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21层 | |||
| 注册资本 | 9281.0471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3936671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宇翀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488864404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二区原锅炉房 | ||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4009.43 | |||
| 房屋用途 | 锅炉房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金隅集团发〔2024〕203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位于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二区小区内部,人员和车辆进出都须途径小区内部道路,距离外部市政道路较远,交通不便,原为提供附近小区配套供暖服务的燃煤锅炉房,建成于九十年代,主体建筑为四层钢混框架结构,规划用途锅炉房,房产面积4009.43平方米。现有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84)建市字3091号,建设项目为锅炉房;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96)规建字0911号,建设项目名称为锅炉房扩建(3栋);土地使用权证为京朝国用(2006划)第0187号,土地用途为划拨工业用地。 2、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高先生,电话:13910134840。 3、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点至16点,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此标的信息披露期最后一天的上午10点整。 4、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详见项目附件。 5、该房产因建造年代久远、长期空置,房屋现状一般。规划用途为锅炉房,仅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审批手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施工、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出租方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7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4009.43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涨幅5%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为预付制,按季度支付,押金金额为租金最高年度3个月房屋租金标准。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热;物业费承租方承担包括不限于水、电、暖等费用;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因房屋地处小区内部,出入必经过小区内部,因此可能会涉及到停车方面相关费用,需承租方自行与小区物业协商解决。 水、电、暖情况: 水:商业用水,由该房屋西侧的金海燕物业公司可提供,价格9.5元/吨(含排污费)。 电:商业用电,由供电局提供,按峰谷平计价,电压10千伏,功率800KVA,由于设备老旧需更新,报停中。请意向承租方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需要谨慎考虑,如需增容,需自行接洽相关部门办理。 暖:目前状态无供暖。原则同意加装供暖,如需加装,必须先经过产权方同意,加装及使用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产业园区;其他文化产业园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在意向承租方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出租方可酌情给予意向承租方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装修期,意向承租方取得开工相关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等)、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并足额缴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押金后,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房屋,以上时间包含在合同装修期内。 2、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如消防不符合现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如需以出租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出现一切问题,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