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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幸福路4号院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882-3
出租方名称 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3.59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517.9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7225280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王洁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炜
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八街6号院5号楼210室
注册资本 123270.500409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91110000MA007CFL5P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李贺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11096766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庄幸福街4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928.1
房屋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公交资产公司2024年第7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该项房产证用途为工交,我公司对营业执照的办理不提供帮助,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房屋用途无法开展经营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擅自转借、转租、转让房屋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12个月的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 该标的最终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指定单位签订三方《资产有偿使用协议》,其中三方协议中房屋租金由出租方指定单位负责收取;三方协议中标的经营管理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指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4.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盖章确认。 5.本项目租金调整方式为从起租日起,每三年递增2.75%。本项目总租期为5年。 6.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出租房屋讲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经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房屋出租和现场踏助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应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现场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30至16:00,踏勘联系人:柳佳,电话:13391860025。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59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517.9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
租金调整方式 3年涨幅2.7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最终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租金挂牌价为净租金,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天然)气、化粪池、垃圾、排污费、物业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出租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自负费用,但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且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装修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不得有违法行为,但出租方的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出租方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因承租方违法装修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依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