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1号楼24-26层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1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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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置地分公司 | |||
| 挂牌价格 | 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5429.81 | |
| 租赁期 | 3年4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28736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高博维 / 联系电话: 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置地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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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1号楼24-26层 | |||
| 注册资本 | 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5801126658A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孙明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0082743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1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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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43937.23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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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置地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房屋为现状、整体出租。 2.租赁房屋的运行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屋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可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截止时间为披露期终止日上午10:00。预约联系人:孙明;电话:13810082743。 4.承租方享有6个月的装修期(其中租赁期第1-4月、第17 月、第29月为装修期),装修期间承租方交物业费108596.20 元/月,标的写字楼地下存在10个车位,承租方可按需使用。 5.24层-26层结构荷载为:200kg/㎡,24层、25层的电负荷为200KW,26层的电负荷为125KW。 6.出租区域内采用空调采暖制冷,运营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 7.出租范围内公共区域需服从物业管理。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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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5429.81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为三个月的租金,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支付周期为每3个月支付一次,出租方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30日通知承租方付款,承租方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10日前,将租金支付完毕。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包含在租金范围内,不再单独收取。 2.如承租方不使用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 3.承租方结合自身使用情况对出租区域内的装修、水、电、消防、空调等改造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自来水费、电费:均按独立水、电表的指示数由承租方定期向物业单位交费。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一、出租房屋交付标准为现状交付; 二、对承租方装修改造补充说明: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在不影响租赁房屋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并依照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的相关手续及批复后方可实施。 3、办理该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复印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4、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前及经营过程中应与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 5、租期届满后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如不再续约,则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