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4号一层部分面积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2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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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辰运物业管理中心 | |||
| 挂牌价格 | 328.54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 | 305.92 |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52064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高博维 / 联系电话: 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辰运物业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鲍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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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三区六号楼 | |||
| 注册资本 | 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5741572241X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谢春华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22198291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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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 建筑面积 | 9629.1 |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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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辰运物业管理中心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现租户尚未撤离。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承租方摘牌后,需与现租户协商解决腾退事宜,承租方清退实际经营单位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扰乱社会秩序,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及附加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64991522。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8.54元/平方米/月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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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05.92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房屋租赁押金。租金每季度为一个交付期。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其它费用,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美容美发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得就该承租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含隔断)、增建、扩建(包括装修等)、或变更原有设施设备(含新增)。如需变更,应事先提供变更方案,经出租方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出租方有权监管。擅自变更,或变更超出出租方许可范围、或变更后不符合北京市、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拆除恢复至原状。如意向承租方拒不履行,出租方有权予以自行处理,相关责任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2、意向承租方若对租赁场所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应按出租方规定缴付装修押金,且设计方案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并自行履行向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费用自行承担。3、意向承租方不得安装任何超出租赁房屋电力荷载的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搭建临时电路。意向承租方在负荷范围内更改、迁移或增大在租赁场所内的用电、用水装置,应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不得对建筑结构及外观、消防、安防、空调系统及主电源等系统进行任何的修改或遮挡。5、意向承租方装修应与主体建筑立面风格相一致。牌匾和商号名称可以使用意向承租方的专属图案、字体、颜色、标识等,但须严格执行“一店一标”的规定,牌匾和商号的悬挂位置、规格应与周边商户相统一,牌匾和商号的内容不得与主体建筑的标识等相冲突或混淆。 6、意向承租方装修房屋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若意向承租方装修行为给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或对其他租户形成干扰,意向承租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出租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支付任何费用,除出租方原因之外,意向承租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7、若租赁期内,政府部门对意向承租方装修部分提出整改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应立即整改至达标。因意向承租方整改行为造成的出租方或者任何第三人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予以全额赔偿。8、因意向承租方进行室内装修、添置设备设施的费用,一律由意向承租方负担。如因意向承租方装修施工原因造成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视为出租方已经按期交付合格房屋,不影响起租日期的计算。9、在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时,意向承租方须将房屋恢复原状,费用自付。如意向承租方不能恢复原状,则视为意向承租方放弃对装修部分和室内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且不得要求退还装修押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