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东大兴仓库7号楼库4层东侧及1间配套办公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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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阜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挂牌价格 | 268822.56元/年 | 出租面积 | 1210.34 | |
| 租赁期 | 1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58976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王洁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阜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亚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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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 | |||
| 注册资本 | 610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5633783949H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岩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911467686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东9幢1至2层全部等[12]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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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18270.88 | |||
| 房屋用途 | 仓储用地/工交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水泥地面,配套库内消火栓、自动喷淋、其他现状出租。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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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阜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期1年; 2.7号楼库4层东侧面积1193.18平方米,配套办公用房面积17.16平方米,共计1210.34平方米;3.需提交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李岩,联系电话:13911467686,踏勘时间:项目披露期间8:30-17:00。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68822.56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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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210.34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上付,押三付三,签署《仓库租赁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付清三个月的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承租方租期内自行承担电话、网络等通讯费,承租房屋内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公共事业费。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对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书面交送出租方,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于承租方装修规模较大、影响消防安全的,承租方应当在装修后进行二次消防验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非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包括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租赁期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政府拆迁导致合同解除等情况),未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应当自行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应当由出租方决定是否予以利用,不予以利用的,应当由承租方拆除并恢复原状,予以利用的,可以按照装修残值结合出租方实际需求给与承租方一定补偿。对于因上述施工发生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 (以最终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