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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甲2号17幢、18幢102号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398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3.65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5592.61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7267616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兵慧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 11824.4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911100006336935645
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王慧明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01239675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宣武区南菜园街甲2号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14842.8
房屋用途 工交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京易办字〔2024〕69 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现房屋有占用方,承租方负责清退,但出租方可配合承租方进行清退。2、房本用途为工交,承租方自行办理执照及特行证等相关证件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65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5592.61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年涨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季度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 3.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以冲抵签约合同的部分费用。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电费0.96/度(用电量不能超过315kva变压器的容量);水费9.5元/吨(用水量按出租方计划用水指标分配,如对超计划和标准用水的,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罚款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收取的费用);制冷、供暖自行解决。无物业费,物业自行承担。上述配套能源费须缴纳至物业管理公司(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供应单位的价格或出租方成本、损耗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其他酒店及配套,不可公寓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在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依照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6.本合同到期终止时,承租方装修、改造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装修、改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