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甲2号17幢、18幢102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398 |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挂牌价格 | 3.6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5592.61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67616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兵慧 |
|---|---|---|---|---|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三层 | |||
| 注册资本 | 11824.4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6336935645 |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慧明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01239675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宣武区南菜园街甲2号 | ||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 建筑面积 | 14842.8 | |||
| 房屋用途 | 工交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京易办字〔2024〕69 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现房屋有占用方,承租方负责清退,但出租方可配合承租方进行清退。2、房本用途为工交,承租方自行办理执照及特行证等相关证件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6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5592.61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季度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 3.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以冲抵签约合同的部分费用。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电费0.96/度(用电量不能超过315kva变压器的容量);水费9.5元/吨(用水量按出租方计划用水指标分配,如对超计划和标准用水的,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罚款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收取的费用);制冷、供暖自行解决。无物业费,物业自行承担。上述配套能源费须缴纳至物业管理公司(北京易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供应单位的价格或出租方成本、损耗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酒店及配套,不可公寓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在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依照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6.本合同到期终止时,承租方装修、改造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装修、改造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