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农光南路5号楼首层房屋出租(665.81㎡)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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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昆泰静安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1.7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665.81 |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76256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刘婉慧 / 联系电话: 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昆泰静安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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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里3号楼 | |||
| 注册资本 | 20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5751300557T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康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718290933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农光南路5号楼首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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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 建筑面积 | 665.81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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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朝阳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朝阳文旅〔2024〕第 15 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有优先承租权。 2、本项目踏勘时间为项目公示期间14:00-17:00,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预约踏勘,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盖章确认,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先决条件。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3、联系人:王康;联系电话:13718290933。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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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665.81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押三付三,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其余租金承租方每3个月作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本支付周期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押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租用部分内部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承租方自行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意向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意向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意向承租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消防审图等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及效果图,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意向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新增及改造的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并具有较高认知品牌,在保证运行的基础上应有充足的规格配置保障。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项目施工及开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装修改建施工审批、消防验收手续、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一切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证照。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意向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4.意向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5.装修时意向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意向承租方应付全责,租赁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保持现状(租赁标的可适租,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清洁且适宜使用)交付出租方,对于不符合上述状态或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6.在装修改造和日常经营中,因施工改造或设备设施噪音等一系列对周边居民及其他商户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由意向承租方全权负责并予以处置和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