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一区25号楼2239.18平米房产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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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房产经营分公司 | |||
| 挂牌价格 | 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239.18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72800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高博维 / 联系电话: 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房产经营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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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 | |||
| 注册资本 | 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1765507671Q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女士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7188804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一区25号楼(1单元B1-4层,1-3单元5-6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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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 建筑面积 | 2239.18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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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拟出租房产为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一区25号楼部分房屋,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4日。 原承租方未腾退,腾退工作须由新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协助腾退,新承租方对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应充分知晓,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原租户拒绝搬离、无法按公示时间使用租赁物业等风险。 2、本租赁标的无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在法律规定及资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和支持。 3、本项目无免租期。 4、城市更新双方免责终止:承租方已知晓如果承租标的涉及城市更新事宜,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提前 一个月发来的通知后,无条件配合腾退承租房产,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结算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收取,承租方无权就承租期间的投资进行索赔。 5、本项目不提供停车位。 6、西罗园一区25号楼没有物业公司。由于该楼暖气外管线,污水外管线已损坏,需要承租方自行与供暖公司等市政部门联系更换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本人到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详见附件里的踏勘确认书)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67188804,电话预约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30。现场踏勘时间:披露期内,需电话预约。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一区25号楼。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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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239.18 | |||
| 起租日 | 原承租方于2024年10月5日起租,新承租方按照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2年涨幅5%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要求:季付 押金支付要求:租赁期末年三个月租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租金为净租金,因使用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水、电、气、热、物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房屋以现状出租,该项目目前处于在租经营状态。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报出租方备案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如承租方为满足房产日常经营需要而办理水、电、燃气、供暖等增容增量手续的,其相关过程中所需所有证照手续及资金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且合同终止时亦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租期内,租赁标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承租方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不得对建筑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 3.若在装修过程中产生投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投入使用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应保证装修后的租赁场所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卫生许可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者安全的问题,如因承租方装修工程不合规、存在质量瑕疵导致出租方受到行政处罚、承担赔偿责任等,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整改,同时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对相邻单元的其他租户(如有)、用户(如有)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