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南里甲8号楼-2至5层101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424 |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2.07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5833.88 |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73664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王洁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占文 |
|---|---|---|---|---|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8号 | |||
| 注册资本 | 68452.362886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100051T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刘军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21585294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大黄庄南里甲8号楼-2至5层101 | ||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5833.88 | |||
| 房屋用途 | 社区中心综合楼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京时尚控发【2024】226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社区中心综合楼,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任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欲将该租赁标的用于 办公或商业 ,则最终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租赁标的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如有),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一切风险,出租方对最终承租方租赁本项目用于 办公或商业 用途所产生的费用、风险或产生的任何责任、义务等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本项目由所属社区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承租方需充分了解并认可本项目的物业管理相关情况,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需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服务并缴纳相关费用。 3、本项目为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充分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房屋、水、电、暖、电梯、消防等使用现状。 4、本项目出租挂牌面积不含人防面积,本项目人防面积在未得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承租方不得任意使用,承租方在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允许后,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和北京市人防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 5、本项目要求承租方投入(装饰、装修、改造)费用不低于(含)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约定租期10年,约定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分别为租期第一年3个月,租期第二年2个月,租期第三年1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约定时间点为准。如承租方投入(装饰、装修、改造)费用低于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则本项目的约定租期改为5年,装修期改为3个月,装修期调整后,最终承租方需缴纳已免费使用的装修期期间的租金和未使用的装修期期间的租金,租金标准按照当期合同约定金额缴纳。 6、装修期免收租金,其他因承租方使用产生费用不免收。 7、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为:周一和周五上午9:00-10:00。 现场踏勘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15811120803 8、现场踏勘请提前携带好踏勘书和承诺书并提前签字盖章,以免造成出租方盖章延误,若因承租方提供踏勘书不及时未能在北交所报名成功,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须持有现场踏勘书(双方盖章)和承诺书才能在北交所报名。 10、在本项目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出租方需按照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上级的要求,决定租赁标的再次出租事宜,出租方将按照上述相关单位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是否出租及确定最终承租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 11、如出租方未要求最终承租方对本项目恢复原状的,租赁期间最终承租方对本项目所做的相关的装饰、装修和改造部分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最终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7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5833.88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 |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涨幅3%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按月支付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 3、保证金为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1、在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采暖、燃气、电话、网络、卫生、维修、消防、电气维护、电梯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及时缴纳。若有出租方代缴的缴费项目,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缴付给出租方,如有拖欠情形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用水要按照出租方每年制定的水指标使用,超出水指标部分的水价罚款根据政府节水办实际罚款数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物业费由承租方向所属社区的物业公司自行缴纳。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其他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在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后,且按合同要求缴纳房屋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可提出装修申请,经出租方、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需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装修改造方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