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石景山区新融中街1号院5号楼9层901-903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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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特钢园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2.1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092.83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290944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欧炳凤 / 联系电话: 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特钢园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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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首都钢铁公司特殊钢公司十四区(机修)7幢 | |||
| 注册资本 | 6600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7074196173R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黄河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0270031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石景山区新融中街1号院5号楼1层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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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25846.62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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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特钢园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出租面积1092.83平米。 2.承租方在按符合房屋权属性质及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合理使用标的物时,如需办理相关证照或许可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只负责提供租赁标的物权属证明文件,不负责协助承租方办理任何从事出租业态所需的政府部门准许条件。承租方应充分知晓房屋使用条件,若由此导致的承租方经营活动无法开展,由承租方承担全部后果。 3.政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或建设调整涉及本区域,本合同自动终结,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自愿放弃装修改造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赔偿以及任何搬迁补偿,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1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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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92.83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2年涨幅3%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付;租赁押金为1个月房租。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物业费物业费为0.8元/平米,水9.5元/吨,电1.25元/KWH。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允许装修。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依照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原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等)的复印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6.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