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皂君庙乙2号3幢房屋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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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3.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852.2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301312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巧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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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安乐林路71号 | |||
| 注册资本 | 40838.55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503491M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吉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701213871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四道口路皂君庙乙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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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9447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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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以首年租金单价作为起拍价。 2、如遇国家征用、征收土地、承租方上级单位整体规划的指令,导致租赁房屋不能继续出租时,出租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后,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承租方时本合同终止。 3、踏勘时间为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踏勘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01213871。 4、意向承租方如经营酒店,需自行办理酒店营业执照。 5、本项目禁止转租。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3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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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852.2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3 | ||
| 租金调整方式 | 1年涨幅2%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不低于季度支付;押金以合同为准。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租金不含物业费。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水、电、气、暖、通讯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同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一切施工行为,须与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协调、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积极沟通,做到持证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设备设施及铺设安装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杜绝任何安全隐患。承租方应当将相关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报出租方备案留存并提供原件供出租方核对。对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出租方有权利拒绝进场进行装修,并视同承租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相关条款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行政处罚也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拒不赔偿或承担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做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向出租方进行赔偿且要求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承租方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纠纷造成施工中止或停止的,承租方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且不得影响出租方及出租方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如因此造成出租方及第三方发生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全部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