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二层中翼场地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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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民族饭店 | |||
| 挂牌价格 | 6.8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97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餐饮经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303904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欧炳凤 / 联系电话: 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民族饭店 | 法定代表人 | 郝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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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复内大街51号 | |||
| 注册资本 | 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21011381563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朱佳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210675156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11幢等10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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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 建筑面积 | 41209.6 |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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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承租方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原租户目前尚未腾退,新承租方应考虑清退风险。如原承租方无法在约定的起租日前腾退,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原承租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尚未注销,新承租方应考虑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涉及与经营相关的营业执照注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等相关的证照或资质由新承租方自行办理。在办理过理中,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无法取得相关证照而造成无法经营,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需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提前与出租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踏勘确认书》、《承诺书》上盖章确认,受出租方企业运营性质等因素,意向承租方限2人进入现场,其中:法定代表人须到场踏勘。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携带公章。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9:30-11:00、14:30-16:00 联系人:朱女士010 66014466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8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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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497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2年涨幅5%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押金为90天租金。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12个月。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缴纳时间为每三个月的末月20日前缴纳下个三个月租金。 2、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天内向出租方缴纳第一年(12个月)的房屋租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承担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设备维护费、车位费、水电费、燃气费、电信费、宽带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消杀费、隔油池清理费、烟道清洗费、安全用气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与检验费、消防器材购置、维保费及涉及生产经营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经营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对该房屋内的设备、设施等状况进行确认,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自出租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承租方如需要装修、改造,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绩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在考虑装修成本与租期期限及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可对该房屋进行适当的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损坏该房产的原结构及公共设施系统,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的经营。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金额等必须在开始装修前送出租方进行认定并备案,消防报建和验收由承租方负责解决,未经验收合格,不可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该房屋装修而增加的物品及设备,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施工单位进场前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支付施工保证金和施工管理费及其他相关款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火灾等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侵犯了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装修、改造工程完工后,承租方须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施工合同、结算证明及发票等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水、电、燃气以现有状况出租,如需改造、扩容由承租方提出方案,待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按照出租方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空调系统、油烟净化系统、厨房灶具、燃气管道、安全用气设备设施、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及独立于酒店的通风排烟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承担相关改造费用。改造前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依规进行,更新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符合四星级饭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10)及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LB/T 007-2015)。合同到期后不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