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东五矿仓库内部分场地及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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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120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53675.59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仓储物流;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309088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王洁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范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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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 | |||
| 注册资本 | 10023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139386N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岳升平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210555677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东大兴五矿仓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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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 建筑面积 | 12080.8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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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面积:场地144291.19平方米,房屋9384.4平方米。 2.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北京阜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需提交双方盖章的《租赁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13718583026,踏勘时间:项目披露期间8:30-17:00。 4.该项目现有公司占用,占用方承诺:将于确定承租方后90个工作日内搬离库区。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00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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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53675.59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涨幅180000元/年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首年年租金按年上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交纳租期首年全年租金; 2.从次年开始,租金按季上付,承租方应于每个付款周期最后一日的5个自然天前向出租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为300万元,由出租方在次年约定的首个租金交付日向出租方支付。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租期内自行承担电话、网络等通讯费,承租房屋、场地内的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公共事业费;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以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仓储物流;其他配套管理服务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一、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对所承租房屋进行必要装修时,须提前15个自然天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报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取得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双方应就装修施工有关细节另行签订《装修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承租方提交装修设计图时,应向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物业公司支付装修押金,对应金额或计算方式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包括: 1、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施工的申请书和安全保证书; 2、装修设计方案; 3、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装修设计图(如需); 4、承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承租方与承担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 6、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承租方装修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的,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不表明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认定该等方案符合规定,更不表明出租方放弃任何因装修导致租赁房屋受损而向承租方索赔的权利。 二、承租方所有装修改造需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遵守出租方关于装修改造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出租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不得擅自设立、安装或移动设施或设备,不得擅自设立隔断、改动墙体、户门或房间结构。对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报批手续的装修项目,承租方在自行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报出租方备案;项目工程完工,承租方须将政府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报出租方备案、存档。承租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其他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