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一区2-5号一至三层楼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1BJ10012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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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3.9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414.17 | |
| 租赁期 | 3年3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餐饮经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9-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1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钱伟 / 联系电话: 010-83143078 | 部门负责人: 王威 / 联系电话: 010-83143030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邱绍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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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西客站内 | |||
| 注册资本 | 4600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171984P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雅儒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81538842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芳星园一区2-5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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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 建筑面积 | 3414.17 |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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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第20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9月30日,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该资产房产证所示房屋用途为商业; 3、该房屋内变压器所有权为原承租方,若新承租方承租,在实际经营中使用时,需自行与原租户沟通解决变压器使用权问题。 4、本次出租预展时间为工作日下午3:00-5:00,意向承租方实地看房不得影响原承租方经营。 5、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房屋租金挂牌价。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9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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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414.17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0 | ||
| 租金调整方式 | 2年涨幅3%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半年支付,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开始,付款方式为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十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租金挂牌价不含上述费用,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热、物业费、车位费、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供暖费、固定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垃圾清理费等其他费用。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经营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承租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2、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营业需要,添置家具家电、水、电、气、热、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并自行负责维修、维护,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自行搬走可移动设备设施,水、电、气、热、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不得拆除移走,因拆除或无法拆除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拆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项目供电设备为两台400千伏安变压器,该变压器为原承租方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