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石园大街9号院三区7#楼7-1、7-2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1BJ1001419 |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挂牌价格 | 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557.6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超商铺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0-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1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齐刚 / 联系电话: 66295583 | 部门负责人: 王威 / 联系电话: 010-83143030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熊文利 |
|---|---|---|---|---|
| 注册地 | 北京市顺义区向阳西路北侧(马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 |||
| 注册资本 | 49000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061261861J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冀萌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1495564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顺义区石园大街9号院三区10幢-2层B3005等[271]套 | ||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19791.67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其他 |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项目预展时间:由产权单位统一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看房 预展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电话:87105824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557.6 | |||
| 起租日 | 最终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 免租期 | 3 | |
| 租金调整方式 | 2年涨幅6%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第一、二年租金单价为6.5元/平米/天,第一年租金为992179.5元,第二年租金为1322906元;第三、四年租金单价为6.89元/平米/天,每年租金为1402280.36元;第五年租金单价为7.3元/平米/天,年租金为1485725.20元;合同租金总额为6605371.42元。 (如综合评议活动产生竞价,年租金以评议结果计算为准) 2.租赁合同押金为330726.5元。 3.免租期在合同期内。 4.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交纳押金及首期租金。 5.承租方以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其它等方式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租赁房屋内水费、电费等能源费用按月抄表,承租方按实际用量支付相应的费用。承租方租赁房屋内燃气费、供暖费需承租方自行与燃气公司、供暖公司签订合同,并按实际支付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须自行负担自交付日开始至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收回该房屋期间的能源费,承租方需按物业服务公司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能源费。出租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能源费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但每次调整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调整后费用支付。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超商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具备独立的对该租赁标的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新的经济实力、工程技术水平以及与当地各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的能力。 2.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加装监控系统、结构加固、消防系统改造、燃气改造、电气系统改造、供暖系统改造、空调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加装智能化系统、加装电梯系统等。 3.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