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3号楼三段1-4层(含地下室)房屋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L2021BJ10017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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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0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9920 |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2-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1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王威 / 联系电话: 010-83143030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大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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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5号 | |||
| 注册资本 | 18869.3931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9096272 | |
| 经济性质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严俊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910917873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华威北里43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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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 建筑面积 | 11358.4 |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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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原承租方已经搬离,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金单价已充分考虑消防升级、物业用房、中控、装修改造等因素可能对承租方实际使用面积的影响,在租赁期间内实际使用面积与拟出租面积不一致的,租赁面积和租赁价格均不做调整。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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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9920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 | |
| 租金调整方式 | 8年涨幅3%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与首年三个月的房屋租金等额的租赁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租赁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方) 2、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与首年年租金3%等额的房屋租赁安全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房屋租赁安全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方)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热;物业费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水、电、供暖、物业费等费用,并随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 物业费收费标准为 24元/平方米*月,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以上一年物业费为基数递增3%;物业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预付,装修免租期免收物业费(若装修免租期内开业,以开业时间为准,收取物业费),第一期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眼镜经营、眼部健康的行业或办公、金融科技中心、文化创意园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租赁期内可以在原基础上进行装修,不可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可私搭乱建,不可违章建设等。 2、承租方应将租赁房屋打造成中高端的商业项目并对房屋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包括: 1)对京房权证朝集字第00015号《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华威北里43号楼11358.4 平方米房屋进行整体消防升级改造并完成消防验收。意向承租方与华威北里43号楼四段的承租方按照各自租赁房屋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消防升级改造费用,超出意向承租方租赁面积所对应的消防升级改造费用,由华威北里43号楼四段的承租方直接向意向承租方支付,出租方已取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