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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房屋租赁  > GL2021BJ1001900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秭归县税务局位于秭归县郭家坝镇楚都大道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1BJ1001900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秭归县税务局
挂牌价格 70000元/年 出租面积 740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于浒  / 联系电话: 010-83143058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秭归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3号
注册资本 0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11420527MB1970068L
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出租方联系人 马明轩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71777565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秭归县郭家坝镇楚都大道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740
房屋用途 商住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 鄂税函【2021】124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70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740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免租期 0
租金调整方式 年涨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应于上一租金支付期届满之日前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押金为三个月租金,由承租方自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承担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其他必须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允许装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