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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房屋租赁  > GL2021BJ1001898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位于随州市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4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1BJ1001898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
挂牌价格 269700元/年 出租面积 946.42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健身娱乐;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于浒  / 联系电话: 010-83143058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叶小建
注册地 湖北省随州市白云湖东堤68号
注册资本 0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11421302MB15083324
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出租方联系人 马明轩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71777565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随州市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946.42
房屋用途 办公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 鄂税函【2021】122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本项目房产未办理房产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46.42平方米。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2697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946.42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免租期 0
租金调整方式 年涨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应于上一租金支付期届满之日前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押金为三个月租金,由承租方自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承担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健身娱乐;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其他必须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允许装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