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
登录 / 注册
4006186022 - 1112

首页 >  房屋租赁  > GL2023BJ1000679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前裕路水坡段9号院(无线电元件十厂顺义分厂)1-1、1-3西侧、1-4、1-5、1-7、1-8、1-12、1-14、1-19幢、2-1、2-2幢)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3BJ1000679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8129.71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5-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6859808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兵慧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 11824.4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911100006336935645
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王慧明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01239675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顺义县顺沙路南侧(无线电元件十厂顺义分厂)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8111
房屋用途 生产、经营、库房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遗留装修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京易办字【2023】47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现状出租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8129.71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0
租金调整方式 3年涨幅10%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季度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金额)。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水费: 9.5 元/吨、电费收费标准以甲方通知为准。 (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供应单位的价格或出租方成本、损耗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严格依照经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4.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5.装修时,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规定交纳相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配套资源费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等。 6.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所承租的房屋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等,除非经出租方书面通知或同意不需恢复原状外,承租方应自行予以拆除并恢复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原状,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及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