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前裕路水坡段9号院(无线电元件十厂顺义分厂)1-1、1-3西侧、1-4、1-5、1-7、1-8、1-12、1-14、1-19幢、2-1、2-2幢)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06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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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挂牌价格 |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8129.71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6859808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兵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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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三层 | |||
| 注册资本 | 11824.4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6336935645 |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慧明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01239675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顺义县顺沙路南侧(无线电元件十厂顺义分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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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8111 | |||
| 房屋用途 | 生产、经营、库房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遗留装修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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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京易办字【2023】47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现状出租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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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8129.71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0 |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涨幅10%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季度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金额)。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水费: 9.5 元/吨、电费收费标准以甲方通知为准。 (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供应单位的价格或出租方成本、损耗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严格依照经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4.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5.装修时,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规定交纳相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配套资源费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等。 6.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所承租的房屋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等,除非经出租方书面通知或同意不需恢复原状外,承租方应自行予以拆除并恢复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原状,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及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