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七孔桥西(水产局西院)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1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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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四道口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
| 挂牌价格 | 217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2497.23 | |
| 租赁期 | 1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073216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四道口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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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甲一号 | |||
| 注册资本 | 1348.3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81019765980 |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孙昊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2110295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密云区溪翁庄镇七孔桥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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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2497.23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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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京首农食品发〔2024〕27 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以及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承租的要件提交北交所,详见项目附件。2 .踏勘前须与项目经理提前预约,踏勘时间:工作日8:30-16:30 ,联系人:孙昊,联系方式:62122061。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17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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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497.23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1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涨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三付六,半年上付,租金不含物业费、维修费,不得转租。(具体内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1.在该房屋租赁期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同时因大工业用电性质所产生的基本电费:人民币壹万零捌拾元整(小写:10080元)每月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在缴纳当期电费并扣除因大工业用电性质所产生的基本电费后,其余全部电费向承租方直接收取。2.除电费外的其他各项能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天然气费等)、物业管理费、网络、电话等通讯设备设施的安装、改造、使用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并由承租方承担因延期付款造成的滞纳金、违约金、处罚等违约责任。(具体内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出租该房屋现状交付。1.承租方如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不得拆除该房屋屋顶、楼面及承重结构等房屋主体结构,同时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装修完毕后,承租方应将装修方案及竣工验收图纸等向出租方进行备案。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应按出租方意见进行处置,如出租方同意保留,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投入支付任何补偿;如出租方不同意保留,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意见自行清除,恢复原状并在腾空该房屋时保证该房屋清洁、随时可以使用,如恢复原状中给出租方房屋造成损失,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具体内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